今天的人们很难想象,19世纪中期美国政府的腐败是多么严重,最为繁华的城市纽约更其如此。股市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最完美的平台。在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的当时,股市中兴风作浪的投机商几无例外地控制着忠实于自己的议员和法官,后者竭尽所能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影响股票价格的涨落,各自为其主子的投机活动效力。
事实上,股市投机者的博弈,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一场腐败的官员竞相订立和篡改股市规则、肆意侵害公权的无耻游戏。此时伦敦证券市场还是世界上最大的证券市场,但已经清醒地认识到,大西洋的对岸另一巨人正在崛起。
当时伦敦证券市场的市值约为亿美元,华尔街市值只有大约30亿美元,但其增长的速度却远高于伦敦市场。由于年大西洋海底电缆投入使用,华尔街经纪商在伦敦证券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但是伦敦人无法接受华尔街人的作风。伦敦的《泰晤士报》(Times)写道,他们这种“不择手段对市场进行操控来保护他们的利益的做法过于野蛮,造成了太多不信任”。
硝烟过后,当人们重新审视这个被疯狂的投机者和腐败的立法者搞得混乱不堪的博弈场时,终于意识到需要订立法律来健全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制度。
这时候,华尔街的经纪商自身甚至比政府更加感悟到了变革的必要性。他们从事这个行业已久,但只能赚取有限的佣金;而投机商们,其中有的是公司管理层,却有很多浑水摸鱼的暴富机会。针对投机战中市场表现出的失控局面,当时的《商业和金融周刊》建议实施以下规则:
·除非经过2/3的股东同意,否则董事会无权发行新股;
·现有股东对发行的新股具有优先认购权,新股必须公开发行,并且必须给予足够长的预告期;
·所有上司公司都必须在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保存其所有流通股票的总量记录,并随时接受任何股东或者以该公司股票为质押向该公司提供贷款的主体的检查;
·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派息或者为其他目的发行的所有证券;
·违反上述任一条款都属于犯罪行为,将要受到惩罚或被处以罚款。